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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实验大楼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05月06日 23:50  点击:[]

生化实验大楼是教学、科研场所,是湖北大学重点防火、防盗单位。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大楼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如下规定:

1.所有进出生化实验大楼的人员必须服从院办和保卫处保安的统一调度、安排。

2.凡进入生化实验大楼的人员都应衣着文明、整洁。

3.生化实验大楼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保持整个楼区(包括大厅、走廊、教室、实验室、资料室和厕所)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乱堆杂物,不得乱倒饭菜和残渣废料。垃圾请倒入垃圾桶内。

5.爱护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在课桌、椅子、实验台、墙壁等处写、刻、画和涂抹。

6.不得私自将任何仪器设备、药品等带出大楼;严禁私自将实验室或公共设备出租或转让给外单位使用。

7.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因合作关系或项目转让协议等原因,需要进人实验室工作应书面报告学院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进入实验室。

8.大楼内各种设施不准随意拆毁或挪作它用。

9.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验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水、电、气、通电设备)。离开工作现场须检查门、窗、报警器等设施。

10.各类化学废液和残留品应分类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放;空试剂瓶集中放到大楼外的专用垃圾箱内,不得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

11.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进入门厅、实验室和楼道。

12.实验大楼内任何人不得留宿。如确因实验等特殊原因需留宿,须提前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责任人负责。

13.实验室内不得利用热水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取暖和做其他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携带开水瓶等取水工具进入大楼。

14.实验室因工作需要改建,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15.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的处理方法:

(1)本院教职工作公开书面检讨,并根据情节扣除一定的劳务费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先和考核降等次。

(2)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委培生)违反本规则,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所有荣誉评选和免试攻读资格;同时对相关指导教师或所在实验室责任人扣除100-500元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先和考核降等次。

(3)外系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来人员罚款200元;造成大楼财产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赔偿损失外,给予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

16.不按科学态度办事,玩忽职守,造成大楼火灾、水灾、被盗、毒物泄漏和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直接责任者应公开检讨,全院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的事故,肇事者是教师者除经济处罚外,当年不得提职、晋级并扣发年终奖金。年终考核时在考评的基础上降低一个档次。是研究生、本科生者,除经济处罚外按«湖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例»暂缓授予学位;是委培生、进修教师和访问学者,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原单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生化大楼各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教师、学生和进入大楼的外来人员。

18.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严格执行。

化学与生物学工程技术中心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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