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8-06-28 06: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药生物技术领域内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与人才的交流,中药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本实验室从事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关于印发《湖北大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科发字〔2017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资助范围:本实验室聚焦糖脂代谢紊乱骨代谢异常及病毒性肝炎的发病机制,在分子和细胞水平上研究并建立抗2型糖尿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骨质疏松、乙型肝炎活性成分体外药效高通量筛选模型,以及候选化合物早期人ADME/T预测评价技术体系发现治疗上述疾病的新型先导化合物或中药单体化合物组合或中药有效部分提取物复方组以及对上述疾病具有较好成药性的先导化合物进行结构改造

第三条  资助对象:具备博士学位、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第三章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申请

(1) 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望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4)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5) 对于非湖北大学的申请人,必须与本实验室成员合作申报。

第五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申请者不需推荐,其他申请人员需一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第六  全年接受基金的申请。每年度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73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E-mailcy101610@qq.com对于部分或全部自带经费的项目,需附有资助单位同意资助金额的证明。预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第七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第八  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资助金额5万)、重点项目(资助金额3万)、一般项目(资助金额2万)、引导项目若干个(不提供经费资助,但享受科研奖励)。开放形式分为三种: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参加已被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科研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项目开始时间为立项当年的71日。

第九条  基金项目的审批需经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 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理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发基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第十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技术委员评审后(参会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分排序,推荐资助项目和金额。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实验室正式发出项目立项通知,被资助者凭通知来实验室办理手续。热忱欢迎国内外科学家,尤其是青年学者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须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每年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年度总结;结题时向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将完整的研究档案正本移交本实验室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项目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批准;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以下资料归档。

(1) 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

(2) 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3) 原始技术档案,记录数据、曲线、资料、手稿等,并附目录清单。


第十五条  研究期结束,实验室对受资助者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补助奖励或再次申请课题的重要依据。补助奖励办法参照湖北大学科发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双倍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

Ⅰ、基金资助中与研究相关的业务费占55-75%(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本项目不资助劳务费、差旅费及会议费);

Ⅱ、后补助奖励费用占20%,用于对已获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科研经费补贴;

Ⅲ、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占20%(仅自带经费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使用);

Ⅳ、实验室管理费5%(开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在湖北大学财务开支和结算。其中,经费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一次性拨付,经费Ⅱ、Ⅲ在项目结题后拨付,经费Ⅳ由实验室统一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九条  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项目结题1年内经费须全部用完,否则予以收回。

第二十条  对于基金项目完成情况优秀的,除享受规定的后补助奖励费外,超额完成的成果亦享受后补助奖励,但最高不超过立项经费总额的20%


第六  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相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由实验室和基金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如论文发表时,必须注明本项目得到中药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在与受资助人签订研究合同时,应明确要求研究人员将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并被SCIEIISTP收录,为学校ESI排名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十三条  基金研究成果如研究论文发表时,作者单位必须标注“中药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标注“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Biotechnolog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否则不得计入验收成果,也不得享受后补助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开发研究基金指南要求,但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成果,如发表的研究论文在作者单位必须标注了本实验室的中英文名称,享受实验室提供的后补助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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