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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考勤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00:00

    1、教职工上班时间原则上应在学院内从事教学、科研活动,若因公(离开武汉市超过3天的)、因私离开学校应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

    2、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大会。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学院办公室说明原因并请假;不参加且未请假者,视为无故缺会。年终时,学院公布无故缺会教职工的情况,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从其所得的学院福利或者目标管理奖励性收入中扣减相应金额。

    3、未提交讨论的条款,均以学校和学院原有规定为准。本规定拟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