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平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9日 16:10
维平助学金由社会爱心人士童维平先生自2002年起捐资设立,每年资助生科院各行政班级一名困难学生。资助额度:每人每年3000元。
一、资助对象:
1、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以贫困地区农民子女为主。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学习和生活上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
二、评选办法:
1、每年在大一本科生中评选。
2、各班班主任通过学校建立的贫困生库名单、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对班上的贫困学生进行家庭情况摸底。
3、各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向学院推荐一名本班学生。
三、管理:
1. 维平助学金款项由湖北大学基金会负责接收与管理。
2. 维平助学金每年10月发放一次,向获资助者每人每次发放人民币3000元。由班主任或院学工办老师一对一发放,或召开交流会时集中发放。
3. 受助者最多获得资助次数为4次。
4. 资助者如果因参军入伍、创业或支教等保留学籍离开学校,原则上保留资助身份至其恢复学籍再启动资助(特别困难者可另议)。
5. 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工办核实后,上报院党委,并通告资助人取消其助学金。
①学年初未通过学校贫困生库审核 ②不思进取,生活不勤俭且屡教不改
③一年中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此款如果是因为客观不可抗逆因素导致除外
④违反考风考纪
6. 获资助若被取消助学金,或因转专业而停发助学金,由其所在班级另外推荐一名学生获得该资助。
本评选及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党委负责监督实施。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