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8000、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三、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 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专业前50%;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湖北大学为第一/二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排序第一,或者导师排序第一本人排序第二);
3. 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获奖类别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
4. 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二年级学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专业必修课的成绩须70分以上(如科研成果突出可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适当放宽)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 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 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 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五)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作出相应调整:
1. 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 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党委副书记、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后导出,双面打印一页纸,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学业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年度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前一次性交齐,后续不支持补交,只进行相关分值的核对和修改。
(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五、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三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综合表现(由导师、班主任、学院综合打分后加权产生)、课程学习(以研一、研二总加权成绩为准,有重修/补考的课程以最新成绩为准)、科研情况(以上三项满分各100分)和社会活动(上限100分)4个方面。各分值的比例为:综合表现10%;课程学习5%;科研情况75%;社会活动10%。
2、二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综合表现(由导师、班主任、学院领导综合打分后加权产生)、课程学习(以研一总加权成绩为准)、科研情况(以上三项满分各100分)和社会活动(上限100分)4个方面。各分值的比例为:综合表现10%;课程学习40%(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课程加权成绩);科研情况40%;社会活动10%。
3、一年级研究生:遵循一志愿优先原则,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推免生直接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4、同一专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5、如遇学生综合得分相等,将结合学生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优先考虑,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六、成果认定
1、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认可及加分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发表当年版本)及校科发院印发的《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院<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成果均需公开发表,网络可查。本人为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或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照附件2计算不同排序的作者贡献。科研成果须为上一年度评奖学金时未使用成果。已用于国家奖学金申报且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具体分值如下:
(1)发表英文学术论文,根据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算分值:1区每篇计60分、2区每篇计40分、3区每篇计30分、4区每篇计20分;
(2)发表中文学术论文,被学校认定为一类期刊,每篇计 30 分;
(3)发表中文学术论文,被学校认定为二类期刊,每篇计 10 分;
(4)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每篇计 5 分;
(5)其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
(6)专利需为已授权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分;
(7)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分;
(8)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每项计60分、二等奖每项计40分、三等奖每项计30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计30分、二等奖每项计25分、三等奖每项计20分;校级一等奖每项计15分、二等奖每项计10分,三等奖每项计5分、优秀奖每项计3分。同一团队所取得的奖励,根据署名排序计算不同排序作者的贡献度(附件3)。同一类型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获奖类别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
(9)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课题或项目每项计15分、校级每项计10分。
2、社会活动类加分认定细则:(此项加分上限为100分,加分以奖状、证书、证明或公示文件为准)
在上一学年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者计50分(只计一次分数,不可累加);在上一学年参加学院“生生不息”学术论坛并作报告者计10分;参加上一学年学院研究生科研论坛者,一等奖每项计50分,二等奖每项计30分,三等奖每项计10分,优秀奖每项计5分;
参加上一学年校级暑期社会实践,获评校级先进个人的计20分,获评校级积极分子的计10分,参与的计5分;
担任研究生班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计50分,担任研究生心理委员计10分;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计50分,主席团成员计30分,部长计20分,副部长计10分;担任科普讲解团成员计20分;担任党支部副书记计20分,党支部委员计10分;担任学生专业负责人,计10分;担任校级第三批党建工作示范点、省级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创建点党支部支委计20分(任期需满一学年,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0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胜任者不计分);
参与上一学年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每项计20分,二等奖每项计10分,三等奖每项计5分,鼓励奖每项计2分(多院联办活动可认定为校级活动);参加上一学年院级文体活动,一等奖每项计10分,二等奖每项计5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鼓励奖每项计1分;
参与国家“三支一扶”及西藏支教计划,计100分。
附件1: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组长:黄裕钊、陈明周
评审委员会委员:韩凯、吴姗、杨之帆、余希岚、翟超、蔡冬波、鲁敏、程万里、沙秋月、程源、学生代表
附件2:不同排序的论文作者对成果的贡献率
其中A0为独立一作,A1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一,A2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二......,以此类推,该计算方式也适用于团队竞赛成果(若湖北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成果按得分值减半计入)。
附件3:不同排名的团体获奖者对成果的贡献率
其中A0为唯一排名第一,A1为排名第一,A2为排名第二,A3为排名第三......,以此类推若竞赛奖励团队成员大于4人,则依据署名排序分别乘以权重系数为0.5n(n为团队成员排序),(若湖北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成果按得分值减半计入)。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