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2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6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理工类在SCI3区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④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6版)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14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科发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界定:高水平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共同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评审过程中,对于导师第一署名、申报人第二署名的成果,学院应结合学生在其中的实际科研贡献开展评审。

博士研究生:理工类在SCI1区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将优先考虑。

硕士研究生:理工类在SCI2区及以上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921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可以用硕士学籍期间的成果进行申报,且仍需遵守本项第条的规定,截止时间为2018921日;如果在硕士阶段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四、名额分配

硕士:7

博士:学院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学生人数上报候选人,如候选人有多名,学院会经有评审委员会初评并公示排序后上报至研究生院,由学校评定审核公示最终入选者。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工作安排

1.1016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生科院A110办公室:

《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或《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3

候选人《申报国奖候选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 1019日前,研究生辅导员初审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汇总所有申请人情况,提交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3.1024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1012

上一条:关于夏彧等35名同学获得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七届“维平”助学金的公示 下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2018年10月)

关闭

Copyright © 2023-2025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050033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电话:88661237 / 88663882 / 88661746

扫一扫

学院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