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1  阅读次数:

   生命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62017级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照我院学科特点及学制,将对2年制与3年制的学生进行分类评定。

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8000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严格控制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已经发表论文或者取得专利授权(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二年级学生申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专业必修课的成绩须75分以上(如科研成果突出可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适当放宽)。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五)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作出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1. 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位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等。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年度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公示申请表。

  1. 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三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科研情况和社会活动3个方面,每个方面满分100分。各分值的比例为:思想品德10%科研情况80%;社会活动10%

2、二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上三项满分各100分)和社会活动4个方面。各分值的比例为:思想品德10%;课程学习40%(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加权成绩);科研情况40%;社会活动10%

3、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认可及加分依据学校下发的《中科院SCI论文分区表》及《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 [2014]5号)执行。所有成果均需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按照附图1计算不同排序作者贡献。科研成果须为上一年度评奖学金时未使用成果。如下:

1)被 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根据分区,计算分值:160分、240330分、420分;

2)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5 分;

3)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 分;

4)其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5 分;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5)专利需为已授权专利,每项计20分。

6)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奖励30分;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同一类型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

7)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项目15分、校级10分。

4、社会实践类加分认定细则:(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加分以奖状、证书或公示文件为准)

参加上一学年学院研究生科研论坛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参加上一学年校级暑期社会实践,获评校级先进个人的计2分,获评校级积极分子的计1分,参与的计0.5分;

参与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2分,部长计1分;(此项只针对研究生二年级)

参与上一学年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如遇学生综合成绩得分相等,将结合学生科研成果优先考虑,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附件1: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组长:马立新

评审委员会副组长:彭宇

评审委员会委员:许良发、王行国、陈建、陈勇、陈永勤、黄邦全、陈守文、张江、张黎、余欢、龚德勇(学生代表)、徐玲(学生代表)

附图一:共同作者中不同排序作者对文章贡献率,其中A1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一,A2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二......,以此类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夏彧等35名同学获得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七届“维平”助学金的公示

关闭

Copyright © 2023-2025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050033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电话:88661237 / 88663882 / 88661746

扫一扫

学院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