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8、2019、2020级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二、三等2个等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为保证学业奖学金的学费覆盖性,本次评选不设一等学业奖学金。
3、二等奖学业学金和其他奖项不兼得。
三、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排序第一),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排序第一,或者导师排序第一本人排序第二);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获奖类别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二年级学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专业必修课的成绩须75分以上(如科研成果突出可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适当放宽)。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五)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作出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等。
(二)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后导出,正反面打印一页纸,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学业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年度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学院奖金材料通知规定日期,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前一次性交齐,后续不支持补交,只进行相关分值的核对和修改。
(三)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五、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三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上三项满分各100分)和社会活动(上限10分)4个方面。各分值的比例为:思想品德10%;课程学习5%;科研情况80%;社会活动5%。
2、二年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上三项满分各100分)和社会活动(上限10分)4个方面。各分值的比例为:思想品德10%;课程学习40%(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课程加权成绩);科研情况40%;社会活动10%。
3、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认可及加分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及《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 [2019]2号)执行。所有成果均需公开发表,网络可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按照附图1计算不同排序作者贡献。科研成果须为上一年度评奖学金时未使用成果。具体分值如下:
(1)被 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根据分区,计算分值:1区60分、2区40分、3区30分、4区20分;
(2)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30 分;
(3)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 分;
(4)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5 分,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5)其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
(6)专利需为已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30分。
(7)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奖励30分;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同一类型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获奖类别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
(8)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课题或项目15分、校级10分。
4、社会活动类加分认定细则:(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加分以奖状、证书或公示文件为准)
参加上一学年学院研究生科研论坛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参加上一学年校级暑期社会实践,获评校级先进个人的计2分,获评校级积极分子的计1分,参与的计0.5分;
参与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3分,部长计2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计2分,党支部委员计1分;(任期需满一年,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最高等次加分且不累计,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胜任者不计分。)
参与上一学年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0.2分;
担任学生专业负责人,计1分;
5、同一评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审议,如遇学生综合成绩得分相等,将结合学生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优先考虑,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附件1: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组长:马立新
评审委员会副组长:张冬卉
评审委员会委员:张精文、张江、柯文山、黄邦全、焦晓国、李珊珊、李爱涛、杨平仿、鲁敏、何桥宁、韩烨丹、李鑫泽、(学生代表1)、(学生代表2)
附图一:共同作者中不同排序作者对文章贡献率,其中A1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一,A2为共同一作排序第二......,以此类推。(如果排序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排序第二作者为申报人,且第二单位为湖北大学署名,成果按得分值减半计入)
本方案公示截至2021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到生科院A110办公室反馈。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