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二)否决条件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活动成绩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工作安排
六、其他说明
1、本细则所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截至2022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Web of science、Scifinder、期刊官网等学术网上检索到全文,或能提供纸质版正式出版期刊的论文。其中,英文论文必须具有完整可查的DOI号。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单位署名情况、出版日期、年卷期页码(如有)、DOI号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2、本细则所称“授权发明专利”,指截至2022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国家专利网上检索到、文献类型为“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专利名称、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截至2022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相关主办方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奖项名称、主办单位级别、获奖人、获奖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4、本细则所称“主持项目”,指截至2022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立项书的课题。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课题名称、主持人、项目级别、立项时间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