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青、沙秋月 摄影:刘青)为深刻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系统学习《学位法》精神,10月21日下午,学院在中型会议室召开《学位法》学习与交流研讨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悉数到场参与学习,会议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吴姗主持。
新颁布的《学位法》对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分类培养机制及其不同考核标准给予了明确指导,强调了导师选聘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重要意义。全体与会者基于个人专业视角和实践经验,对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监督及就业去向等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如何科学分配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招生名额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院长陈明周指出,基于学位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学院应进一步合理规划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招生比例,结合学院科研实际与当前社会需求,完善研究生培养环节,明确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院党委书记黄裕钊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学位法》对于明确学术性与专业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学院上下应当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加强钻研,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推动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
此次学习交流会为学生培养提供了清晰的全周期指导策略,有助于学院更好地根据实际发展需求作出决策,促进学院人才培养事业向前迈进。
(审核:吴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