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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00:00

    为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设置

    本科生按班级设置班主任,每班设班主任1名;研究生按年级设置班主任,每年级设班主任1名。

    二、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巩固专业思想,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交流,督促学生上课、实验、自习等学习活动。

    2、与学生交朋友,经常性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向学院反馈学生的意见或建议。

    3、做好班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建设,积极创建优秀班集体。指导学生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4、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三好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参与学生党员发展、学籍管理、操行评定、就业推荐、违纪处理等工作。

    5、关爱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各类助学金,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三、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热爱班主任工作。

    2、具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3、具备适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4、坚持原则,工作负责,办事公道,讲求实效。

    四、班主任的选聘

    1、班主任一般由本院专任教师、党政干部或教辅人员兼任,如有需要,可在本院离退休教师和优秀研究生中选聘。

    2、新进青年教职工(人才项目引进教师除外)必须担任班主任。

    3、凡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符合优秀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优先考虑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

    4、班主任选聘须经过个人申报、学院研究等程序,由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五、班主任的管理与考评

    1、班主任原则上须带班至毕业,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更换。

    2、班主任的考评在校学生工作处和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学工办组织实施,每学期考评一次。主要考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考评程序为:(1)班主任提交工作总结;(2)所在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3)学院综合评定。

    3、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班主任要酌情扣除班主任津贴。对不负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及时更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班主任的待遇

    1、考核合格的本科生班主任,根据所带班级人数核发班主任津贴:低于50人的班级按每学期每班1500元发放;50-60人的班级按1600元发放;60人以上按1700元发放。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班主任,每学期给予班主任津贴500元。

    2、在考评的基础上,学院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