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0:00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迎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对我院学位点的检查和评估,特制定《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学术水平要求》,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将按照此文件执行。
一、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之前,博士研究生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2篇,或者SCI的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
授予学位之前,学术型硕士生须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须排名前二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
二、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一)获得博士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申请学位之前,博士生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
申请-审核和统考录取的博士生:SCI论文2篇(至少1篇IF>2.0或二区论文);或者SCI论文1篇(IF>5.0或一区论文或自然指数82种刊物之一)。
硕博连读考生:比统考生要多发1篇SCI论文。
外国留学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2篇SCI论文或者1篇IF>2.0或二区论文。
注: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需发表IF>9.0及以上的SCI论文1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IF>5.0或一区论文或自然指数82种刊物之一),可以折算1篇SCI论文。
(二)获得硕士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与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相同)
外国留学硕士生: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SCI论文。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湖北大学生科院学位委员会,从公布之日执行。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