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学院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二、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一次性发放到获奖本人。
博士研究生: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到获奖本人。
四、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执行。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见学校通知附件),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向学院提交材料:
1.《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2.《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纸质版;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于10月9日下午4时前提交至学院D218学工办,联系人:王路,联系电话:027-88662729。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细则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于10月10日11:00前向申请学生反馈初审结果,初审结束后不接受对申请材料的增补或更换。
(三)现场答辩。10月10日下午16:30在学院D216报告厅,召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场答辩会,按照不超过5分钟PPT汇报的形式进行,展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五)公示并上报学校。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评审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二)参评学生须认真阅读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做到材料规范,材料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将不予认定。逾期不交者,则视为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所有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三)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