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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2024-202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01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工处字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扎实做好学院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化学化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陈琴、张修华

    组员:刘莹、汪航行、李法宝、龙华丽、翁玥、王甦晓、张驰、熊晓玲、张文婷、刘斌

    二、评选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2022、2023、2024级全体本科生及寝室、班级。2025年转专业的学生、2024级楚才学院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评选;2022级、2023级楚才学院学生在楚才学院评选。

    三、奖励及名额

    (一)学校奖学金

    1.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

    2.名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二)先进荣誉称号

    1.奖项:个人类先进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集体类先进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2.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集体)申请

    学校奖学金及个人类先进荣誉称号由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其中申请学校奖学金单项奖(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需填写班群收集表《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还需提供2024-2025学年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科研竞赛成果、论文证明、四六级成绩等佐证材料”。

    集体类先进荣誉称号以班级/寝室为单位申请,先进班集体评选需提供“班内学生各类获奖证书、科研竞赛成果、论文、团学组织任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班级活动”等佐证材料文明寝室评选需提供“寝室成员2024-2025学年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科研竞赛成果、论文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按照学院名额分配,等额提出本班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建议名单,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展示评比

    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评比现场PPT汇报展示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5分钟,汇报内容应紧扣评选标准,重点展示个人或集体的突出表现与典型事迹,并辅以相关实证材料予以佐证。汇报顺序将于活动开始前由现场抽签统一决定,评比拟定于10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院评审

    学院按照既定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按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查、学院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拟定获奖学生和集体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五)学校审定

    学校复核审定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获奖名单。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学院根据学校反馈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以下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0970918@qq.com,纸质版交至学院D218办公室(联系人:张文婷联系电话:027-88662729)。

    (一)《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该材料由学生本人于9月29日(周一)晚上10时前填写班群单项奖收集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

    (三)《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四)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佐证材料以及参加展示评比的个人、集体的汇报PPT电子版1份;

    (五)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附件6)纸质版1份;

    (六)《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账户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1份,于10月15日(周三)下午5时前提交。

    材料二、三、四、五于10月10日(周五)下午5时前提交。

    六、荣誉奖励

    学校对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若获奖学生已经或即将获得本科生院、校团委等部门发放的奖金,则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及综合测评参照《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7)、《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附件8)、《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附件9)、《化学化工学院文明寝室评选细则》(附件10)等文件要求进行。

    (二)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开展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各班要抓好传达、布置与落实,确保每名学生知晓。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办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同学须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做到材料规范。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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