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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http://yz.hubu.edu.cn/info/1010/3109.htm)以及湖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z.hubu.edu.cn/info/1010/3129.htm),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报考流程

    (一)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网报材料。

    (二)网报结束后一周内将网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地点(具体联系方式见后面相关说明)。

    (三)电子档材料发送时,请在邮件中备注报考意向导师,如意向导师有变化调整的,请及时邮件联系并予以确认,以最终的邮件和相关确认信息为准。

    初试阶段,考生应提交考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2)专业学习成绩单;

    3)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4)各类相关奖励证书。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6)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格式见附件1

    7)硕士期间工作的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考生须将以上考核相关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_报考研究方向,如 李某某_植物学),按期发送至学院博士招考材料接收专用电子邮箱:20200111@hubu.edu.cn(仅供接收报考材料,不作他用);同时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相应纸质材料1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生命科学学院A202室  刘老师(电话027-88661237-8001)收。

    网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考核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三、 报考说明

    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招生与硕博连读招生。硕博连读招生详细申请条件请见《2025年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四、综合考核

    我院将进行材料审查评定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核名单,再组织复试考核。考核内容和形式如下:

    (一) 初试认定

    1.外国语

    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公开发表的用英语撰写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根据相应标准来给考生材料进行外国语成绩的赋分。

    2.专业课

    (1) 专业基本素养

    成绩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和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评分。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专利和获奖等。总分100分。

    (2) 学术综合能力

    成绩由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考生的培养潜力评分。总分100分。

    (二)复试面试

    按照统考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综合能力。

    考核时间10-15分钟,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个人陈述1分钟,介绍学业背景、硕士期间成果情况及博士期间拟开展的工作等(4分钟)。

    2)考官就学生陈述情况、理论知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提问。

    3)外国语、专业基本素养、学术综合能力各100分。

    成绩=外语成绩×0.3+专业基本素养成绩×0.4 +学术综合能力成绩×0.3

    五、考试时间

    具体方案待定。届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实施。

    六、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网站为http://bio.hubu.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8661237-8001      联系人:刘老师

    2.总评成绩=初试认定成绩60%+复试面试成绩40%。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录取

    1.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考试结果。我院按招生一级学科专业对全部统考生根据总评成绩进行排序。

    2.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

    3.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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