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管理制度  教学安排  课程建设  硬件设施  实践创新  师资队伍  教学成果  开放预约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 - 管理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湖北大学省级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任职条件及职责(试行)
2017年05月10日     (点击: )

1.实验中心主任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及奉献精神,熟悉学院教学状况,了解学院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和发展方向。

2.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评估,协助分管院领导做好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3.负责实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人员层次和结构合理的实验队伍,并对中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4.中心主任根据学年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安排落实好各实验技术人员的任务,科学合理地制订学年及学期的实验物资购置计划和经费预算表。

5.负责实验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定期组织中心人员学习交流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组织申报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6.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大型精密仪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度与使用率。

7.做好实验耗材和药品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帐、卡、物齐全,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8.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面向全院学生开放。

9.做好实验中心的对外服务和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示范辐射作用。

10.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关闭窗口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red
电话:88663882 地址:武汉市学院路11号生命科学学院(430062)
版面程序G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