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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认定及科研条件综合评审的办法
2017年05月10日     (点击: )

根据湖北省职改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对学术专著形式的认定,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对学术专著的认定办法 学术专著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理论、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学术专著:

(一)形成学术专著的某些研究成果必须在学术认定的一级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专著研究内容相对应的论文数为:20万字以下的专著中,应发表有2篇以上研究论文;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中,应发表有3篇以上研究论文。

(二)某一科研任务的最终成果,即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

(三)由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等专业性强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著作。

二、科研条件综合评审办法

(一)成果类 1、鉴定成果

(1)获国家级成果登记号的成果: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二篇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一篇一级论文,第三名视同具有四篇非一级论文。

(2)获省部级成果登记号的成果: ①达国际水平: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一篇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4篇非一级论文,第三名视同具有二篇非一级论文。 ②达到国内领先(首创)水平: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四篇非一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两篇非一级论文。 ③其他水平的成果: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两篇非一级论文。 2、获奖成果 (1)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三大奖的按职评有关文件认定。

(2)获省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视同具有三篇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二篇一级论文,第三名视同具有一篇一级论文。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视同具有二篇一和四篇非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一篇二级论文,第三名视具有四篇非一级论文。

(4)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一名视具有一篇一级二篇非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四篇级论文,第三名视具有二篇非一级论文。

(二)项目类 1、获1项863计划(项目主持单位)、国家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二篇一级或四篇非一级论文,第二名视同具有二篇一级论文,第三名视同具有一篇一级论文。 2、获1项国家基金项目(包括国家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人、第二名分别视同具有二篇、一篇一级论文(青年基金项目只认项目主持人)。 3、获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基金项目主持人视同具有一篇一级论文。 4、横向项目,单项无偿研究经费:哲学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10万元以上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视同省部级重大项目。 评审中,在满足任现职以来必须主持或参与过厅(局)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研条件下,可享受以上减免待遇。对承担有多个享受减免条件的项目者,可选择项目折算减免,横向项目承担者可同时享受减免,但同一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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