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8-02-08 17:14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业生物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保障在实验室内的研究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实验室的研究生是依托单位湖北大学研究生的一部分,必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适用于所有在实验室学习的在读研究生。

二、研究生入室教育

1.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应由各研究团队汇总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2.每批研究生入室前,由实验室组织进行入室教育,包括实验室形势与任务、实验室组织与架构、学术道德修养与学风建设、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等内容。

3.入室教育结束后,研究生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工作。

三、研究生在室工作规范

1.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实验室和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研究生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严格按规程操作,重视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安全。

3.研究生可以使用实验室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但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由其导师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4.研究生应遵守实验室的考勤制度。如因实验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提前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有义务对本人及他人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内容保密,在有关内容尚未对外公开前任意泄漏、传播者,将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最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6.研究生毕业或撤出时,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并归还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办理完“离室手续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者,实验室有权将学生情况反映给所属研究方向和导师,情况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实验室进行通报,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两次以上),实验室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四、附则

1.在实验室进行本科毕业论文、本科开发课题研究等的本科生,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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