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运作体制 >> 制度规章 >> 正文

学生实验守则

2017年05月06日 23:45  点击:[]

为了培养学生严肃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实验习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书写预习报告,无预习报告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实验课不允许无故迟到或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3.实验前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实验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更动实验操作步骤或试剂用量。要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服从指导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4.实验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思索,详细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进行实验。

5.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或丢失玻璃仪器、常用工具,及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私自将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要注意实验室卫生和环境保护,不得乱丢废弃物,要按规定处理好实验废物、废液。

7.实验完毕,要整理好自己的实验台面,将公用物品归放原处,打扫好实验场地卫生,并关好水电及门窗。实验记录需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根据实验过程中记录的实验现象和原始数据,认真写出实验报告,不得抄袭和臆造。

9.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煮食品或就餐,实验中不谈笑、不会客、不串门、不准穿背心和拖鞋。

10.进行指定内容之外的实验,须报请指导教师同意,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去做。未经许可禁止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

化学与生物学工程技术中心

2013年3月

上一条:实验中心有害垃圾与废液管理条例 下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