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00:00
- 禁止研究生代替导师主讲本科理论课。
- 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可以协助导师讲授不超过两次的本科实验课。
- 研究生协助讲授本科实验课之前,必须申请并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批。
- 研究生授课期间,其导师必须在场。
- 研究生授课出现的教学事故,由其导师承担。
- 禁止研究生代替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可协助工作,但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场。所出现的教学事故,由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
- 学院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研究生代课情况。若有违以上的规定,学院将扣除相关导师或者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
- 本规定从即日起试行。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