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00:00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和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条  按照岗位类别和职级,全面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上级文件规定不予考核的人员除外。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其运用

 

 

    第五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其中专任教师的优秀等次比例可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数量的16%,其他人员优秀等次可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数量的14%。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比例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   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教师考核等次

 

 

    1、优秀等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教师年度考核业绩优秀基本要求(见附件1)。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出现过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有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教师,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等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业绩合格要求(见附件1)确定。

 

 

    3、基本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基本完成教学任务。

 

 

 (2)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但当年出现过二级教学事故。

 

 

 (3)基本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4)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4、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出现过1次一级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

 

 

2)劳动纪律松懈,当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

 

 

3)师德或工作作风败坏。

 

 

4)当年违反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

 

 

5)当年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6)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无故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7)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且第三年为基本合格者。

 

 

(二)管理、学生思政、实验实践教学人员考核等次

 

 

    1、优秀等次。达到合格等次要求,且工作业绩十分突出,服务对象评价好,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者,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等次。达到下列要求者可被确定为合格等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办事效率高,廉洁奉公;

 

 

  2)熟悉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文稿撰写任务,并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

 

 

 (3)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能自觉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量饱满,工作质量较高,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等次。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消极怠工行为而无重大责任事故者,可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3)当年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4)劳动纪律松懈,当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者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校内津贴发放等的依据。学校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实行告诫制度,限期6个月加以改进,并按有关规定扣减其一定的岗位津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按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  考核的组织

 

 

(一)学院按自然年度于每年年初对教职工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形式

 

 

各类人员根据考核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生科院年度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4),各类人员结合文件精神和要求,在自评表中对自己年度考核自评等次均应填写明确的意见,个人没有申报优秀等次的不纳入优秀年度考核之列。

 

 

(二)述职与测评。学院对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统一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情况介绍。申报优秀的管理、学生思政、实验实践人员则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在此基础上,全院教职工对申报优秀的人员民主测评。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被考核人的自评、民主测评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拟定考核等次;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四)将初定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

 

 

第六章  考核的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有聘用、试用合同或协议的人员,除按合同或协议进行聘期考核外,还应根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专任教师的教学和其它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科研工作以3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考核。第一年的科研工作考核一般可视为合格,但无科研任务和成果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二年由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检查,对连续两年无科研任务和成果的教师实行告诫制度,且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年对教师三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方可被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见习期、试用期的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当年91日至1231日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填写年度考核表;当年调入人员应结合其在原单位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可确定为合格等次;公派挂职或借调半年以上的人员,由挂职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且不占学院考核基数和优秀比例,挂职或借调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或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因聘用制改革或其他原因当年正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只在学院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如无特殊情况其年度考核可视为合格等次;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可视为合格等次;当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不含开除)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学校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年度考核业绩要求

 

 

一、优秀基本要求:

 

 

教授

 

 

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积极参加学科、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立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教研课题(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2、主持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2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2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二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3、主持有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自然科学或发明或科技进步或教学成果)者,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当年以负责人主持国家精品课程或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国家特色专业,或当年作为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或指导本科生获省优秀学士论文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课外科技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者;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30%者。

 

 

4、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在国家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一部,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副教授

 

 

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积极参加专业或课程或实验室建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或以排名第2、第3位参与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立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教研课题(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2.主持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1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1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3.参与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1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1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30%者。

 

 

4.主持有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自然科学或发明或科技进步或教学成果)者,或当年作为导师指导本科生获省优秀学士论文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课外科技活动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者;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5、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二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6、以编者身份在国家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一部,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讲师

 

 

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或以排名第24位参与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立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教研课题(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2、主持有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5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3、参与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5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30%者。

 

 

4、主持有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自然科学或发明或科技进步或教学成果)者,或当年作为导师指导本科生获省优秀学士论文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课外科技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5、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二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6、以编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一部,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25%者。

 

 

助教

 

 

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辅讲1门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或以排名第25位参与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立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教研课题(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5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40%者。

 

 

2、主持有湖北省科技厅、教育厅或武汉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或3万元以上(指当年到帐总经费,含3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且当年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且其教学效果评分在学院排名前30%者。

 

 

说明:为避免学期间教学评分系统出现误差,以每学期最高实际分为参照系得出每位教师的标准分,以两学期标准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教学效果评分。若某教师在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的教学评分,则直接以该学期的标准分为年度教学效果评分。

 

 

二、合格基本要求:

 

 

教授

 

 

1、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或以上;

 

 

2、积极参加学科的专业、教材、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带领学术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学术报告1次;

 

 

3、三年内科研工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研项目,下同)1项,或主持的项目经费总额达10万元,或作为排名前4位的主要成员参与重点项目1项(重点项目指国家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团队项目)并主持经费总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横向项目不含对方设备费,下同)。

 

 

2)、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其中,教授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CI(光盘版)收录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EIISTP检索收录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出版学术专著(含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下同)1部。

 

 

3)、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项目(含教学成果奖,下同)的主要成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一等奖项目排名前5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3位、三等奖项目排名前2位的主要成员(均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副教授

 

 

1、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2门课程,且质量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每年主讲1次公开课;

 

 

3、三年内科研工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有经费支持的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的项目经费总额达5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主持6万元以上经费的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主持8万元以上经费的任务。项目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2)、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须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 SCI(含扩展版)、EIISTP检索收录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出版个人主持10万及以上字数的合著1部。

 

 

3)、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成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项目排名前6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5位、三等奖项目排名前4位的主要成员,或是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项目排名前3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2位、三等奖项目排名第1位的主要成员。

 

 

讲师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2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

 

 

4、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

 

 

5、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助教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辅讲1--2门课程;

 

 

2、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

 

 

3、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

 

 

4、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2

 

 

管理、学生思政、实验实践人员评价依据

 

 

 

政治思想和敬业精神

 

 

优秀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公道正派,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很高,敬业精神、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很强。

 

 

较好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热爱本职工工作,有工作责任感。

 

 

一般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一般,敬业精神、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一般。

 

 

 

 

存在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和行为,不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章,缺乏敬业精神,不热爱本职工作。

 

 

职业道德

 

 

优秀

 

 

能模范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内的规定,有突出事迹。

 

 

较好

 

 

能自觉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内的规定,有较好的表现。

 

 

一般

 

 

能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内的规定,没有违规或不道德现象。

 

 

 

 

有过违规违纪或不道德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

 

 

业务能力

 

 

优秀

 

 

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很强,工作得心应手。

 

 

较好

 

 

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一般

 

 

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能力一般。

 

 

 

 

对本职业务较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管理水平

 

 

优秀

 

 

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内各项工作任务,很好发挥管理水平。

 

 

较好

 

 

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内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发挥管理水平。

 

 

一般

 

 

一般能完成本职内各项工作任务。

 

 

 

 

难以完成一般性的本职内各项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

 

 

优秀

 

 

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配合意识很强,有合作精神,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较好

 

 

较好地团结同志,配合意识较强,有合作精神,能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一般

 

 

能团结同志,一般情况下,能配合其他成员工作,也能沟通情况,互相协作。

 

 

 

 

同志之间存在非原则性纠纷,不够团结,经常犯自由主义,造成成不良影响,配合意识差,沟通情况和互相协作不够。

 

 

创新进取

 

 

优秀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积极性很高,热情主动,肯动脑筋,想办法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工作脚踏实地,在群众中影响好,评价极高。

 

 

较好

 

 

工作开拓精神较强,积极性高,主动性较强,工作脚踏实地,肯吃苦耐劳,能动脑筋、想办法做好工作。

 

 

一般

 

 

工作积极性、开拓精神一般,工作能够逐项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工作效率低下。

 

 

工作质量

 

 

优秀

 

 

工作质量特别好,出色完成任务,没有误差,受到上级领导表扬。

 

 

较好

 

 

工作质量较好,超过一般水平。

 

 

一般

 

 

工作质量一般,虽完成任务,但没有突出特点。

 

 

 

 

工作质量差,低于一般水平,存在明显问题。

 

 

 

附件3     生科院年度考核自评表(教师)

 

 

 

 

 

 

 

 

  

 

 

 

教学效果评分排名

 

 

 

自我申报考核等次

 

 

 

申报依据

 

 

 

个人小结(根据申报等次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要点式阐述):

 

 

附件4          生 科 院 年 度 考 核 自评 表

 

 

(管理、思政、实验实践人员)

 

 

 

 

  

 

 

 

工作岗位

 

 

 

自我申报考核等次

 

 

 

个人小结(以评价标准为参考点):

 

 

 

 

注:考核等次的申报是每个人根据评价标准对自己进行的一种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