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1:03



附件1

本科教学事故分级分类认定表


事故类型

事故内容

认定级别

教 学 类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违反宪法规定、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级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在教学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导致学生重伤或死亡

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导致学生轻伤

造成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导致学生轻微伤


一级


二级

三级

上课时辱骂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一级

擅自旷课、停课、请他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二级

无故对授课计划或教学内容进行不合理变更

三级

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三级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三级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级

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且因此影响正常教学质量

三级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三级

教师已告假获准,但未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的作业、报告、论文、试卷等致使无法评定学生成绩

二级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按大纲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三级

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

三级

事故类型

事故内容

认定级别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一级

非阅卷教师擅自修改学生成绩

一级


二级

三级

试卷命题或印制错误三处(含)以上或因命题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级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学生成绩达20%以上

二级

监考老师无故缺席监考,或开考后主考老师未到,或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延误考试5分钟以上

二级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和参考人数不符而未予追回

二级

监考老师巡考不严,对违纪学生视而不见,造成1个考场出现20%以上违纪现象

二级

监考老师隐瞒不报或包庇学生的作弊行为

三级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报送考试成绩

三级

主讲教师因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在将学生成绩登录上网后,需变更成绩达教学班学生数20%以上

三级

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试题重复率大于20%,或试卷与上两届试卷重复率大于30%

三级

教学管理类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等证明

一级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毕业证或学位证

二级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因排课或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三级

因放假或全校性活动,教学调度安排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延误通知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



事故类型

事故内容

认定级别

教学管理类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 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接受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

三级


因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一级



故意损坏教学楼内多媒体设备、听音线路及其他教学设施

一级


教学保障类

因教师或管理员原因,使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尚未取得教材

二级

过失损坏教学楼内多美衣设备、听音线路及其他教学设施

三级

教室管理人员延迟开门时间5分钟以上,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

三级

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三级


因停电、停水而导致正常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 10 分钟内响应

三级


已允诺完成的水电等修缮,非特殊情况而未如期完成,致使师生无法上课

三级


未按照学校教室管理规定私自占用教室

三级




附件2

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所属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事故责任人(知情人、发现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